原標題: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解釋“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
  國際在線消息:據新華社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闞珂9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記者會上表示,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是對法治的強調,法治也是新的歷史條件下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個顯著特點。
  闞珂表示,法制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在改革中的推動和引領作用,確保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改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中國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在總體上已經實現有法可依。同時,還要處理好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的關係,把深化改革同完善立法有機地結合起來,在改革過程中做好法律的立、改、廢工作。
  闞珂還說,凡是試點的,都必須有法律規定或者法律授權,沒有法律規定和法律授權,不得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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