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5日消息(記者孫瑩)為有效遏制當前部分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抗拒執行、阻礙執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現象,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日前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的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三家聯合通知”)。此次專項行動的決定開展,充分體現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切實解決執行難”、“完善懲戒拒不執行生效裁判和決定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規定”的決定精神,不僅對改善當前執行環境、緩解執行難問題具有直接推動作用,而且對強化社會誠信意識、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促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家聯合通知”明確了此次專項行動的打擊對象。專項行動主要針對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兩類違法犯罪行為進行集中打擊:一類是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妨害公務罪,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等犯罪的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將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最後依法定罪量刑。另一類是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的妨害執行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需要進行司法拘留懲戒的,由各地人民法院依法及時採取強制措施,其中行為人逃匿的,由公安機關協助查找、控制,送交拘留所進行拘留。
  “三家聯合通知”明確了專項行動的時限要求。對各地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專項行動各個環節的工作職責作出了明確的時限要求。對涉嫌構成犯罪的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各地人民法院應將有關犯罪線索於11月底前向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移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要組織專門力量,加快工作節奏,確保絕大多數符合條件的案件在12月底前移送審查起訴、在2015年1月底前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對檢察機關起訴的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等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時審判,確保絕大多數案件在2015年3月底前宣判。對需要進行司法拘留但行為人逃匿,需要公安機關協助查找、控制的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有關人民法院應將拘留決定書連同相關材料於11月底前移交至同級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及時發出協查通報,組織力量進行查找,發現行為人的,應當立即進行控制並將其送交被控制地拘留所。整個專項行動行動從近期開始至2015年3月結束。
  “三家聯合通知”明確要求各部門在專項行動中加強工作協調。要求各地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專項行動中,要切實加強協調配合,做到既分工負責,又通力協作,形成打擊抗拒執行違法犯罪行為的合力。如規定,對人民法院移送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經審查認為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移送的犯罪線索後5日內,將有關書面意見反饋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提請人民檢察院予以監督。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立案偵查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還規定,對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拘留的人員,拘留所應憑人民法院的拘留決定書及時收拘。異地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法院可將有關手續先行傳真至當地法院,請求當地法院協助辦理被拘留人收拘手續,之後再補送拘留決定書原件。
  “三家聯合通知”要求各部門加大對專項行動的輿論宣傳力度。要求各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通過電視、報刊、網絡、廣播、微博、微信等各種新聞平臺,開展廣泛深入的系列宣傳活動,集中展示打擊成果,震懾犯罪,教育群眾,凝聚共識,形成聲勢,營造懲治抗拒執行違法犯罪行為的強大輿論氛圍,傳播正能量。
  據悉,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在“三家聯合通知”下發後,還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人民法院切實提高對開展此次專項活動重要性的認識,對照“三家聯合通知”的規定要求,切實履行職責,將組織開展好專項行動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措施來抓,精心組織,務求實效。  (原標題:三部門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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